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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9 作者:董莉芳 字号:[ ]

4月25日下午,昆明管理处劳务办相关人员参加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政策解读”会议。公司邀请盘龙区医保中心刘科长和杨老师,对相关文件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疑问,进行了政策解读和答疑。通过学习解读,充分了解了两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生育后享受相关待遇,以及职工生育,医疗方面遇到问题的应对措施,使参加会议人员受益匪浅。

现将相关政策宣讲如下:

一、按照昆政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包干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标准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的天数计算发放,其中女职工生育的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由单位统一领取支付给职工。 

三、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为:顺产:25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剖宫产:4000元;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

四、女职工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自然而然就获得了生育保险的相关权利。

五、两险合并后的遇到的男职工陪护假不再享受生育津贴、退休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故也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海外生育享受生育津贴不享受医疗费用及异地就医办理等突出方面的问题和疑问进行细致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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