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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云南省特慢病实施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0-07-07 信息来源:昆明管理处 作者:王仕兰、李剑梅 字号:[ ] 分享

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耗材、诊疗项目的使用范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

统一整合后,门诊特殊病有15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怕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症精神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25种慢性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原发或继发高血压Ⅱ-Ⅲ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全省统一执行。实现职工、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并进一步的优化经办流程,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经办服务,这将极大方便参保人便捷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并及时享受待遇。

新政策实施,取消以往各类非必须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材料和盖章证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特殊病、慢性病诊断书即可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备案。

目前,根据盘龙政务中心医保窗口规定,参保患者只用提供(1、申请表格(窗口现场填写);2、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病情诊断证明专用章);3、本人照片2张;4、医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简化后的办事程序,极大方便了广大慢性病患者,不再为各种证明在医院和单位之间穿梭。患者准备好资料后,自行前往医保所属政务中心办理即可。水电十四局医保参保所属区为盘龙区,盘龙政务中心地址:锦武路15号,联系电话:631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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