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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昆明市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方便职工及时报销生育保险,保护职工权益,现对昆明片生育保险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四、休假天数
五、生育保险津贴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休假天数 退休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故也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六、其他情况 (一)当女职工出现住院保胎失败流产情况,需分为两部分进行报销,保胎属于医保范围,流产属于生育保险范围,一次住院,两份清单,以实施流产手术之日进行划断。保胎部分报销材料按医保要求准备,异地住院需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流产部分需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报销材料按生育保险要求准备。 (二)因生育保险属于属地管理,各地相关政策不同,依据昆明市医保政策规定,男职工在配偶生育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均不享受生育津贴;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中生育包干费用的差额报销。 (三)新生儿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范围内。具体参保政策及报销请咨询户口所在地医保政策相关规定。 (四)云南籍职工在云南省内办理准生证,在办事通APP中搜索生育登记,按生育登记中的办事指南办理即可;非云南籍职工办理准生证以户口所在地政策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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